中山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常见错误(一)
2019-02-27 10:18:18 点击:
开发票虽然事小,但是开错增值税发票会影响到企业对税务的处理,下面就由中山注册公司代理机构员工和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!
给一家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只填写购买方的“名称”而没有填写对方的“纳税人识别号”,这种方式是不正确的,具体应该如下操作:
1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(“名称”、“纳税人识别号”、“地址、电话”、“开户行及账号”)全部填写完整。
2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如购买方为企业、非企业性单位(有纳税人识别号)和个体工商户,购买方栏的“名称”、“纳税人识别号”为必填项,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;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(无纳税人识别号)和消费者个人的,“名称”为必填项,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。
看完上面的分享,你了解了么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,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有什么疑问,请致电我公司电话咨询!
给一家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只填写购买方的“名称”而没有填写对方的“纳税人识别号”,这种方式是不正确的,具体应该如下操作:
1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(“名称”、“纳税人识别号”、“地址、电话”、“开户行及账号”)全部填写完整。
2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如购买方为企业、非企业性单位(有纳税人识别号)和个体工商户,购买方栏的“名称”、“纳税人识别号”为必填项,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;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(无纳税人识别号)和消费者个人的,“名称”为必填项,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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